2019/8/16 秘書處公告 本會發函衛福部、全聯會及醫院牙科協會, 關於牙醫師施行顯微根管治療後,應依支付表根管治療與難症特別處理處置費用申報,不得向民眾收取自費一事,復如說明,敬請 查照! 1080813-250函健保署全聯會醫院牙科協會 回訊息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