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「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」,並自113年4月1日起生效。
主旨:公告「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」,
並自113年4月1日起生效。.
計畫重點摘要如下:
- 牙醫師申報資格:
(一) 除口腔顎面外科、口腔病理及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之專科醫師,與
執業登記於牙醫教學醫院之牙醫師外,牙醫師須接受本計畫相關教育
訓練。
(二) 前項教育訓練開課單位限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(以下稱牙
醫全聯會)、各醫院、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及向牙醫全聯會申請開課之
學會,教材由牙醫全聯會統一編定。
(三) 完成訓練之牙醫師名單由牙醫全聯會統一造冊函送全民健康保險保
險人(以下稱保險人)分區業務組備查。另無須接受教育訓練之牙醫師
名單,須由相關專科學會及中華民國醫院牙科協會檢送相關資料交由
牙醫全聯會,併同辦理。
- 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