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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處公告

113年5月4日(六)牙髓病科專科醫師口試,試場說明提醒

113年5月4日(六)牙髓病科專科醫師口試,試場說明提醒

1.報到時,請攜帶身分證/健保卡/駕照等附有照片之證件,可提供確認其身份。

2.進入教室後,請將秘書處發還印有場次編號的病歷(4份)交由試場工作人員協助發給委員。

3.第一類別口試病例由該場次委員決定抽籤或直接指定

4.之後委員會先進行考試說明,說明內容需包括:考生編號、考試類別、考試時間提醒(口試時間15分鐘、報告時間5-7分鐘、響鈴提醒時間6分鐘)

5.口試過程考生不得公布自己姓名及訓練機構名稱。

6.考生可攜帶書面資料應考,報告時可以參考,詢答時不可看(註:「專科醫師考試辦法」第十九條)。

7.各場次的開始及結束,教室外由秘書處統一各響鈴1次。

8. 請務必確認口試的場次時間,口試遲到不得入場且該場次病例不通過。(註:「專科醫師考試辦法」第十八條)

9. 考生攜帶之随身物品,若有發出響聲或出現其他狀況,以致影響試場秩序時,該場次病例不通過。

註:具有傳輸、通訊、錄影、照相、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,如行動電話、穿戴式裝置(如:智慧型手錶、智慧型手環等)、計算機、電子辭典、多媒體播放器材(如:MP3、MP4等)、時鐘、鬧鐘、電子鐘、呼叫器、收音機、電子式計時器等,也都不可攜帶。

8. 口試以七十分為及格。(註:「專科醫師考試辦法」第十五條)。

預祝各位考生口試順利。

秘書處